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債務,除提供自己所有之A不動產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外,另由丙、丁分別提供其各自所有之B、C不動產供乙設定抵押權,共同擔保甲對乙所負之債務。如甲屆期未能清償對乙所負債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必須先聲請拍賣A而未能全額受償時,始能再聲請拍賣B、C
B乙同時聲請拍賣A、B、C時,應以各抵押物之價值的比例為分配
C乙同時聲請拍賣A、B、C時,應先就A賣得之價金受償正確答案
D乙先聲請拍賣B、C而未能全額受償時,得再聲請拍賣丙、丁之其他財產求償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75-1條第1款及第875-2條,同時拍賣時,為保護物上保證人(丙、丁),應先就債務人甲自己提供之A地賣得價金受償,不足部分再由B、C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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