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 年第 3 題單選題
35歲之甲授與代理權予18歲之乙,全權委託乙出賣甲所有之中古遊戲機。丙明知該中古遊戲機乃具有高度收藏價值之物,卻詐騙乙稱該機沒有什麼市場價值,與乙締結以低價買進該機之契約。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丙締結之契約,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
B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乙決之正確答案
C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甲決之
D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甲、乙共同決之
B正確答案
代理行為中若發生被詐欺等意思表示瑕疵,原則上應就「代理人」決之;且代理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影響代理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05條本文規定,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被詐欺致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乙)」決之。因為實際進行締約與意思表示的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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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代理行為中若發生被詐欺等意思表示瑕疵,原則上應就「代理人」決之;且代理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影響代理效力。
看到「代理人被詐欺締約」,直接聯想民法第105條:意思表示瑕疵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秒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民法第104條,代理人所為之意思表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契約直接對本人(甲)生效。此外,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現行法下乙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B✓ 正確
依民法第105條本文規定,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被詐欺致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乙)」決之。因為實際進行締約與意思表示的是代理人。
C✕ 陷阱
締約過程中的意思表示是由代理人(乙)所為,因此是否受詐欺應看代理人的認知狀態,而非本人(甲)。除非是依本人特定指示(民法第105條但書),否則不就本人決之。
D✕
民法並無「共同決之」的規定。意思表示瑕疵的判斷主體,原則上專看代理人,例外看本人,不會有共同決定的情形。
代理行為之效力與瑕疵認定
| 項目 | 原則 | 例外 | 相關法條 |
|---|
| 代理人之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可為代理人,效力及於本人 | 無 | 民法第104條 |
| 意思表示瑕疵 (如詐欺、脅迫) | 應就「代理人」決之 | 代理人係依本人之特定指示為之者,就「本人」決之 | 民法第105條 |
考生常誤以為「契約效力最終歸屬於本人,所以被詐欺的事實也要看本人」。實際上,締約過程的「意思表示」是由代理人親自做出,因此有無被詐欺、脅迫,必須看「代理人」當下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