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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19單選題

甲將乙寄託於甲處之名牌手錶,以甲所有之名義與丙締結買賣契約、並已為交付。如丙於締約及受領時均明知該手錶並非甲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B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C買賣契約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正確答案
D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均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債權行為不以處分權為必要故有效;物權行為因甲無權處分,丙惡意不適用善意取得,效力未定待乙承認。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1)買賣為負擔行為,不需處分權,契約有效;(2)甲交付手錶為處分行為,甲無處分權,丙又為惡意不受善意取得保護,故物權行為效力未定,待真正所有權人乙承認方生效(民法第118條)。

考點:無權處分非無效考點:債權行為獨立性考點:負擔/處分行為二分考點:契約效力獨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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