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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8單選題

甲酒駕撞傷乙之A犬。A犬不僅具有冠軍犬之血統,且曾贏得世界競賽冠軍頭銜。獸醫因此將A犬截肢,共花費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20萬元。若A犬並無受傷,則其客觀價值僅為200萬元;今因車禍受傷而肢體殘障,僅值100萬元。乙為照顧A犬往後日常生活,共花費20萬元購置A犬之義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請求甲賠償慰撫金正確答案
B乙得請求甲賠償醫療費用20萬元
C乙得請求甲賠償20萬元義肢費用
D乙得請求甲賠償A犬因車禍所減損之價值10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寵物在現行民法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物之所有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僅得請求醫療費、義肢費及減損價值等財產上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依民法第195條,得請求慰撫金(精神賠償)之客體限於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寵物在法律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不得請求慰撫金。

考點:慰撫金請求要件考點:回復原狀費用考點:所受損害考點:物之毀損賠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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