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 年第 8 題單選題
甲酒駕撞傷乙之A犬。A犬不僅具有冠軍犬之血統,且曾贏得世界競賽冠軍頭銜。獸醫因此將A犬截肢,共花費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20萬元。若A犬並無受傷,則其客觀價值僅為200萬元;今因車禍受傷而肢體殘障,僅值100萬元。乙為照顧A犬往後日常生活,共花費20萬元購置A犬之義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請求甲賠償慰撫金正確答案
B乙得請求甲賠償醫療費用20萬元
C乙得請求甲賠償20萬元義肢費用
D乙得請求甲賠償A犬因車禍所減損之價值100萬元
A正確答案
寵物在現行民法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物之所有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僅得請求醫療費、義肢費及減損價值等財產上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依民法第195條,得請求慰撫金(精神賠償)之客體限於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寵物在法律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不得請求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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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寵物在現行民法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物之所有權)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僅得請求醫療費、義肢費及減損價值等財產上損害賠償。
看到「寵物受傷」+「慰撫金」,秒選錯誤!民法上寵物是「物」,侵害財產權不能請求精神賠償,這是國考萬年不敗考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此敘述錯誤,故為正確答案。依民法第195條,得請求慰撫金(精神賠償)之客體限於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寵物在法律上定性為「物」,侵害財產權不得請求慰撫金。
B✕
敘述正確。動物受傷的醫療費用,屬於民法第213條第3項「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被害人得請求加害人支付以代回復原狀。
C✕
敘述正確。為照顧受傷寵物所添購之義肢費用,屬於民法第216條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之範圍,加害人應予賠償。
D✕
敘述正確。依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本題A犬價值從200萬跌至100萬,減損的100萬可請求賠償。
民法損害賠償範圍對照表
| 侵害客體 | 財產上損害 (如醫藥費/修復費) | 非財產上損害 (精神慰撫金) | 法源依據 |
|---|
| 人格權 (身體/健康/名譽等) | ✅ 可請求 | ✅ 可請求 | 民法第184、195條 |
| 身分法益 (父母子女/配偶) | ✅ 可請求 | ✅ 可請求 (情節重大者) |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 財產權 (寵物/車輛/房屋) | ✅ 可請求 | ❌ 不可請求 | 民法第196、213條 |
情感投射陷阱!現代人視寵物為家人,直覺認為愛犬受傷主人一定很難過,應該要賠精神損失。但在「選擇題」中,請務必回歸傳統民法體系:寵物=物=財產權,侵害財產權絕對不能要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