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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20單選題

甲、乙及丙分別出資新臺幣1,000萬元而購得A地,其應有部分各有三分之一。下列關於其相互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及丙各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A地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B甲、乙及丙,各人得自由出賣其應有部分
CA地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甲、乙及丙全體之同意
DA地之分割,限於向法院提起請求分割裁判之訴訟方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有物分割有協議分割與裁判分割兩種方式,非限於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分割方式有二:①協議分割(共有人間協議)②裁判分割(協議不成才向法院請求)。並非「限於」訴訟方式,優先應為協議分割。

考點:共有物使用收益考點:應有部分自由處分考點:共有物處分需全體同意考點:共有物分割方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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