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出賣毒品於乙,尚未交付,但乙支付約定價金於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間之毒品買賣契約,無效
B甲為毒品所有人
C乙得請求甲償還已支付之價金正確答案
D乙得請求甲移轉毒品所有權
C正確答案
毒品買賣契約違反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而無效,且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C敘述「乙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乙支付價金雖基於無效契約,本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乙明知毒品買賣為違法而給付,其給付具備不法原因,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不得請求返還。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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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毒品買賣契約違反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而無效,且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毒品買賣契約無效,雙方皆具不法原因,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乙不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故C「乙得請求返還價金」之敘述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A敘述「毒品買賣契約無效」。毒品買賣違反強制規定(民法第71條)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民法第72條),故買賣契約絕對無效。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陷阱
B敘述「甲仍為毒品所有人」。實務見解認為違禁物在未經國家依法沒收前,仍得為私有權之客體,故甲仍保有毒品所有權。此敘述正確,易因「違禁物不得私有」之直覺而誤判,實為陷阱。
C✓ 正確
C敘述「乙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乙支付價金雖基於無效契約,本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但乙明知毒品買賣為違法而給付,其給付具備不法原因,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不得請求返還。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D✕
D敘述「乙不得請求甲移轉毒品所有權」。毒品買賣契約既屬無效,乙自無從基於該契約請求甲移轉毒品所有權,此敘述與法律效果相符,故為正確敘述,非本題答案。
不法原因給付與違禁物之民法效力
| 概念 | 法律效果 | 本題適用 |
|---|
| 契約效力 | 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無效(民法第71、72條) | 毒品買賣契約無效 |
| 不當得利返還 | 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4款) | 乙不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C錯誤) |
| 違禁物所有權 | 未經國家沒收前,仍得為私有權客體 | 甲仍為毒品所有人(B正確) |
| 無效契約之請求 | 契約無效,無從據以請求履行 | 乙不得請求移轉毒品所有權(D正確) |
考生易誤以為契約無效即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忽略「不法原因給付」之特殊限制(民法第180條第4款)。本題重點在於:契約雖無效,但因乙給付具不法原因,故不得請求返還,C因此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