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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承攬人之工作有非重要的瑕疵時,定作人在法律上的主張不包括:

A瑕疵修補請求權
B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C契約解除權正確答案
D減少報酬請求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承攬瑕疵擔保中,非重要瑕疵不得解除契約,只能修補、自行修補求償或減少報酬。

逐選項解析

A瑕疵修補請求權✕ 錯誤
民法第493條第1項規定,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這是最基本的救濟手段,不論瑕疵輕重都可主張。
B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 錯誤
民法第493條第2項規定,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時,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必要費用,屬修補請求權的延伸救濟。
C契約解除權✓ 正確
D減少報酬請求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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