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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418單選題

甲有一A屋,為活化老屋使用,將之出租於乙開設餐廳,雙方就轉租事項未有特約。今乙營運不善,遂將A屋內部分轉租予丙作為咖啡廳。數月後A屋失火燒毀,經調查係因原埋設牆內的電線過於老舊而走火所致,乙、丙無重大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A屋
BA屋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C乙未經甲承諾,將A屋部分轉租於他人時,甲得終止租約正確答案
D乙、丙非因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A屋,對於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房屋承租人得將房屋「部分」轉租,除非出租人明示反對;失火責任則以「重大過失」為限,減輕承租人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租賃物為「房屋」時,除非出租人反對,否則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本題雙方無特約,乙將房屋「部分」轉租給丙為合法,甲不得終止租約。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保管義務考點:修繕義務考點:房屋部分轉租考點:失火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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