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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718單選題

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約二年,乙經營餐廳,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未再徵詢甲同意,將房屋的一層樓出租給丙.後因丙重大過失引起火災,房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因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B乙非經甲承諾,不得將房屋出租他人,因此不論損害是否可歸責於丙,乙皆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C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但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因甲乙租賃契約未約定不得轉租,乙得將房屋一部分出租他人,次承租人丙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乙應負賠償責任,但若乙就選任次承租人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承租人乙不負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房屋一部轉租原則合法;合法轉租時,承租人須對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損害,對出租人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將房屋一部轉租為合法轉租。丙因重大過失失火(符合民法第434條失火責任),屬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依民法第444條第2項,承租人乙須對出租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考點:房屋一部轉租考點:合法轉租責任考點:承租人代負責任考點:無過失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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