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7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甲五歲將乙之車窗打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無行為能力,推定其無過失,法定代理人若不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應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B甲無行為能力,不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C乙無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時,甲之法定代理人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D甲有識別能力時,始須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行為能力人侵權需有識別能力始負責,法代推定有過失連帶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無識別能力者本人不負責,僅法代可能單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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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行為能力人侵權需有識別能力始負責,法代推定有過失連帶賠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推定其無過失」。民法第187條是推定法定代理人「有過失」(舉證倒置),法代要免責須自己證明已盡監督義務或縱加監督仍不免發生。把主體和方向都搞反了。
B✕
無行為能力≠不負侵權責任。行為能力是針對「法律行為」,侵權責任看「識別能力」。五歲若有識別能力仍須與法代連帶負責,不能一概免責。
C✕ 陷阱
這是民法第187條第3項「衡平責任」的描述但不完整。須法院「斟酌行為人與被害人經濟狀況」令為全部或一部賠償,非當然負侵權行為責任,且性質屬衡平責任而非侵權責任。
D✓ 正確
正確。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無識別能力者本人不負責,僅法代可能單獨負責。
民法第187條責任架構
| 行為人狀態 | 行為人責任 | 法代責任 | 法條依據 |
|---|
| 有識別能力 | 負責 | 連帶負責(推定有過失) | 187 I |
| 無識別能力 | 不負責 | 單獨負責(推定有過失) | 187 I |
| 法代舉證免責 | 依識別能力定 | 免責 | 187 II |
| 雙方皆免責 | — | — | 法院衡平酌定(187 III) |
A選項最毒,把「推定法代有過失」偷換成「推定行為人無過失」。民法187條的舉證責任倒置是針對法代監督義務,不是針對行為人本身。考生若只記「推定過失」四字很容易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