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2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有相鄰之A、B兩地,將B地出租於乙畜牧。某日甲之牛,於交付丙照料期間竟侵入B地吃草,並破壞乙所設光電設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雖非B地所有人,仍應許丙入內尋查取回該牛
B甲不為巡查取回逸失牛隻,乙得請求除去該牛隻妨礙
C乙就牛隻在B地所生損害,得依相鄰關係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該牛
D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動物逸失侵入他人土地,土地利用人(承租人)準用相鄰關係規定,所有人不得拋棄所有權免責。
逐選項解析
A乙雖非B地所有人,仍應許丙入內尋查取回該牛尋查取回義務✕ 錯誤
依民法第 791 條第 1 項,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乙雖為承租人,仍應準用此規定容許丙進入尋查取回牛。本敘述正確。
B甲不為巡查取回逸失牛隻,乙得請求除去該牛隻妨礙除去妨害請求✕ 錯誤
甲為牛之所有人,牛隻侵入乙承租之 B 地造成妨害,乙基於承租人之使用收益權能,得類推適用物上請求權(第 767 條)請求除去妨害。本敘述正確。
C乙就牛隻在B地所生損害,得依相鄰關係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該牛相鄰關係留置權✕ 易錯陷阱
民法第 791 條第 2 項規定,土地所有人(準用於承租人)因尋查取回致生損害者,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此為相鄰關係之特殊留置權,敘述正確。
D就乙之損害賠償請求,甲得拋棄該牛所有權主張免責拋棄所有權免責?✓ 正確
現行民法並無「動物所有人得拋棄所有權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甲對於其牛所生損害應依侵權行為(第 190 條動物占有人責任)或相鄰關係負賠償責任,不得以拋棄所有權規避。本敘述錯誤,為題目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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