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強化基地承租人之權利,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B不動產租賃經公證或為未逾五年之定期租賃,承租人可對租賃物之受讓人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C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欲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出賣人如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向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責任而已正確答案
D租賃物之一切稅捐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但可由雙方約定歸由承租人負擔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具有物權效力,出租人未以書面通知而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該移轉登記對優先承買權人「不生效力」,承租人得主張塗銷登記,非僅能請求債務不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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