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因為缺課要求同學乙幫其錄音,乙拒絕幫忙,但願意將自己的上課筆記借給甲參考,甲表示同意。過了幾天,乙想到考試快到了,反悔不願意履行之前的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以請求乙交付上課筆記
B甲乙間契約已經生效,但因為是無償契約,所以甲不得向乙請求賠償
C甲乙間的契約尚未成立,甲不得向乙請求交付上課筆記正確答案
D甲乙間的契約已經成立,但因為乙尚未交付上課筆記,故尚未生效
C正確答案
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需實際交付標的物契約才成立,僅口頭約定未生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使用借貸依民法第464條為要物契約,須貸與人交付標的物契約始成立。乙尚未交付筆記,契約未成立,甲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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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使用借貸為要物契約,需實際交付標的物契約才成立,僅口頭約定未生效。
看到「借用」+「尚未交付」→ 要物契約未成立,直接選 C。
逐選項分析
A✕
使用借貸屬要物契約,在標的物交付前契約尚未成立,甲無請求權基礎可請求乙交付筆記。
B✕ 陷阱
錯在「契約已生效」。使用借貸未交付前根本還沒成立,更談不上生效。雖確為無償契約,但前提錯誤。
C✓ 正確
使用借貸依民法第464條為要物契約,須貸與人交付標的物契約始成立。乙尚未交付筆記,契約未成立,甲無請求權。
D✕ 陷阱
混淆「成立」與「生效」。使用借貸非「成立後待交付才生效」,而是「交付才成立」,順序概念錯誤。
諾成契約 vs 要物契約
| 類型 | 成立要件 | 典型例子 | 本題適用 |
|---|
| 諾成契約 | 雙方意思合致即成立 | 買賣、租賃、委任 | ❌ |
| 要物契約 | 合意+交付標的物才成立 | 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 | ✅ 使用借貸 |
最大陷阱在 D:把「要物契約須交付才成立」偷換成「成立後未交付所以未生效」。要物契約的「交付」是成立要件,不是生效要件,順序千萬不能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