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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66單選題

A、B間就A所有之甲屋以新臺幣500萬元成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B應於訂約時支付第一期價金100萬元,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日內支付第二期價金300萬元,交屋時繳清最後之100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由於B已取得所有權,B仍應支付最後之100萬元
B甲屋於交屋前因B前去查看時不慎致該屋燒毀,B仍應支付最後之100萬元正確答案
CA、B如約定出賣人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者,該約定為無效
D甲屋於交屋前因地震震毀者,B雖無法取得房屋,但已支付之價金亦不得請求返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買賣標的物危險負擔以交付(交屋)為界,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但可歸責於買受人者除外。

為什麼答案是 B

B自己去查看時不慎燒毀,屬「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67條,B仍負對待給付義務,須支付最後100萬元;且A免除交屋義務。

考點:危險負擔-交付主義考點:可歸責買受人考點:瑕疵擔保任意規定考點:雙方不可歸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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