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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遲延損害賠償考點:同時履行抗辯

甲有 A 車出賣於乙,約定履行期屆至後,甲仍未移轉 A 車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向甲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B乙得抗辯拒絕支付價金
C乙得向甲請求移轉 A 車所有權
D乙得不經催告,即解除契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給付遲延非定期行為,須先催告才能解除契約,不得直接解除。

逐選項解析

A乙得向甲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遲延損害賠償✕ 錯誤
給付遲延時,債權人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這是民法第 231 條的基本效果,乙當然可以向甲請求。
B乙得抗辯拒絕支付價金同時履行抗辯✕ 錯誤
買賣為雙務契約,甲未移轉 A 車所有權前,乙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第 264 條),拒絕支付價金,完全合法。
C乙得向甲請求移轉 A 車所有權✕ 錯誤
D乙得不經催告,即解除契約✓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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