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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5單選題

甲、乙長年不孕,收養丙為養女後,旋即懷孕生下丁。甲欣喜之餘,乃訂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與丁之繼承順序相同,該遺囑全部無效
B遺囑之執行,須以立遺囑人之意思為依據,因此丙無繼承權
C甲之遺囑有效,但須留給丙特留分正確答案
D養子女之繼承順序,後於親生子女,故該遺囑有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順序相同,遺囑不得侵害特留分,否則須依比例扣減。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之遺囑原則上有效,但侵害丙之特留分部分,丙得行使扣減權。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應繼分 1/2,丙可請求保留此部分。

考點:特留分扣減權考點:遺囑自由限制考點:特留分保障考點:養子女地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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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