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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特留分扣減權考點:遺囑自由限制

甲、乙長年不孕,收養丙為養女後,旋即懷孕生下丁。甲欣喜之餘,乃訂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與丁之繼承順序相同,該遺囑全部無效
B遺囑之執行,須以立遺囑人之意思為依據,因此丙無繼承權
C甲之遺囑有效,但須留給丙特留分正確答案
D養子女之繼承順序,後於親生子女,故該遺囑有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養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順序相同,遺囑不得侵害特留分,否則須依比例扣減。

逐選項解析

A丙與丁之繼承順序相同,該遺囑全部無效特留分扣減權✕ 易錯陷阱
丙(養女)與丁(親生女)繼承順序確實相同,都是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但侵害特留分的遺囑並非「全部無效」,而是受侵害者可行使扣減權。
B遺囑之執行,須以立遺囑人之意思為依據,因此丙無繼承權遺囑自由限制✕ 錯誤
遺囑自由原則仍須受特留分限制。養子女自收養生效時起即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之法律地位,有繼承權,不因立遺囑人意思而消滅。
C甲之遺囑有效,但須留給丙特留分✓ 正確
D養子女之繼承順序,後於親生子女,故該遺囑有效✕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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