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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18單選題

下列關於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質權人原則上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息
B質權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質物
C質權人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正確答案
D質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拍賣質物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動產質權最核心要件:質權人須「占有」質物,且不得讓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民法第885條)。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885條第2項明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質權以占有為生命線,若讓債務人自己占有,質權失其擔保功能。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考點:孳息收取權考點:善管注意義務考點:占有要件考點:拍賣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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