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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310單選題

乙對甲有新臺幣300萬元之債權,乙以該債權為標的,並為丙設定權利質權,且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權利質權非不動產物權,其設定無須以書面為之
B非經質權人丙之同意,出質人乙不得對債務人甲免除債務正確答案
C債務人甲如向質權人丙為清償時,無須得出質人乙之同意
D若債務人甲因其他法律關係取得對出質人乙之債權,甲均不得對乙主張抵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債權質權須書面設定;出質人處分質權標的債權應得質權人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903條,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免除債務屬使債權消滅之處分行為,故出質人乙須經質權人丙同意。

考點:債權質權形式要件考點:出質人處分限制考點:質權標的債權清償考點:第三債務人抗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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