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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315單選題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正確答案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合夥債權人應先就合夥財產求償,不足才向合夥人個人財產求償,A 順序顛倒。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依民法第681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才對不足額連帶負責,故債權人應「先」就合夥財產求償,而非優先就合夥人固有財產。順序顛倒。

考點:求償順序顛倒考點:公同共有債務考點:補充連帶責任考點:合夥財產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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