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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3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認領溯及考點:收養溯及

下列何者不具有溯及效力?

A認領
B法院認可收養
C裁判減輕扶養義務正確答案
D終止收養之撤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認領、收養認可、終止收養撤銷皆溯及發生時點;裁判減輕扶養義務自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不溯及既往。

逐選項解析

A認領認領溯及✕ 錯誤
認領依民法第1069條,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既得權利不受影響。屬典型溯及效。
B法院認可收養收養溯及✕ 錯誤
法院認可收養依民法第1079條之3,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亦為溯及效。
C裁判減輕扶養義務✓ 正確
D終止收養之撤銷✕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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