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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423單選題

甲男乙女於民國 112 年 1 月間結婚,甲於結婚前,有勞力所得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下列關於夫妻財產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設甲乙約定採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B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分別共有
C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乙公同共有
D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甲勞力所得之 60 萬元,由甲單獨所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婚前財產不屬共同財產,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僅婚後勞力所得為公同共有,婚前60萬仍為甲單獨所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僅以『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勞力所得為公同共有。甲60萬元係婚前取得,屬婚前財產,仍由甲單獨所有。

考點:共同財產制誤解考點:分別財產制考點:法定財產制考點: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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