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自己代理誤判考點:純獲利益有效

父親甲贈與未成年子女乙一棟房屋,由甲代理乙受領,其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正確答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父贈與未成年子女房屋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不受自己代理禁止之限制,代理受領有效。

逐選項解析

A無效自己代理誤判✕ 易錯陷阱
誤以為自己代理(甲同時為贈與人與受贈人法定代理人)一律無效。但民法第106條但書明定「專履行債務」或經本人許諾者不在此限,且本題屬純獲利益,無利益衝突。
B有效純獲利益有效✓ 正確
未成年子女受贈房屋是純獲法律上利益,無害於子女,不違反父母與子女利益衝突之禁止。甲代理乙受領贈與有效,乙取得房屋所有權。
C效力未定✕ 易錯陷阱
D得撤銷✕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民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