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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財稅行政高考-財稅法務
民法11424單選題

未婚之甲女與乙男發生性關係後懷孕並產下丙。丙成年後找到乙,要求乙為認領。乙表示其生活窮困,若丙願扶養,則乙願認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後,如丙確有受扶養必要,乙有扶養能力,乙應扶養丙正確答案
B認領後,如乙確實無謀生能力但尚非無法維持生活,丙仍應扶養乙
C認領後,如乙確有受扶養必要,甲丙應共同扶養乙
D認領經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成立,乙所附條件為有效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認領為不得附條件之身分行為,認領後生父與子女互負扶養義務,但尊親屬受扶養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A

認領後丙視為婚生子女,若成年之丙符合受扶養要件(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且乙有扶養能力,乙依法應扶養丙。

考點:直系血親扶養義務考點:尊親屬受扶養要件考點:配偶扶養義務考點:認領之性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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