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於民國110年5月間結婚,結婚後依法約定採分別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之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當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他方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或自行為時起2年內,聲請法院撤銷上開無償行為
B甲、乙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應平均分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C甲、乙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他方償還正確答案
D甲、乙之一方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共同財產制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