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為A法人之董事,約定僅甲乙有對外代表權,甲之權限為人事招聘,乙之權限為人事以外之綜合事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代表權限制之約定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B丙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之限制,須以章程為之正確答案
C甲乙對外代表為人事招聘或綜合事務之權限區分,須以章程為之
D此等對丙之對外代表權限之限制,若未以章程為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若要完全剝奪丙代表法人之權限,屬於對法定代表權的排除,必須以「章程」明文規定始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