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乃特種買賣,民法對於拍賣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不得應買,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
B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者,拍賣因而成立
C應買人所為之應買之表示,雖有出價較高之應買,仍不失其拘束力正確答案
D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392條規定,應買人所為應買之表示,自有出價較高之應買或拍賣人表示撤回其物時,即「失其拘束力」。選項稱「仍不失其拘束力」為錯誤敘述,本題要求選錯誤者,故為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