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7歲,因騎乘機車發生車禍成為植物人,家人將其安置在療養院,並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裁定監護後3個月,甲突然甦醒,完全回復意識,身體也活動自如。在眾人不知情下偷偷離開療養院,返家將其撞壞之機車送至機車行修理,花費新臺幣5,000元。甲與機車行訂立修理機車契約,其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正確答案
C效力未定
D有效,但得撤銷之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第 75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甲雖 17 歲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受監護宣告後降為無行為能力人,契約當然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