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6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失火責任減輕考點:僱用人責任限縮
甲將自己所有的A屋出租給乙供營業使用。某日乙之受僱人丙因抽象輕過失引發失火,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不得依民法租賃契約的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B甲不得依民法第188條向乙請求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C丙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責任
D甲可依民法第433條請求乙代負責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租賃物因失火毀損,承租人僅在「重大過失」時負責(民法第434條)。此保護及於承租人對受僱人的連帶責任,但受僱人自己仍須負一般侵權責任。
逐選項解析
A甲不得依民法租賃契約的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失火責任減輕✕ 錯誤
依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失火毀損,承租人僅於「重大過失」時負賠償責任。本題受僱人丙僅為「抽象輕過失」,未達重大過失程度,故承租人乙不負債務不履行責任,甲不得依租賃契約向乙求償。敘述正確。
B甲不得依民法第188條向乙請求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責任限縮✕ 易錯陷阱
實務見解認為,為避免民法第434條之特別保護遭侵權行為規定架空,承租人依第188條所負之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亦應同步限縮於受僱人有「重大過失」時始成立。因丙僅輕過失,故乙免負僱用人責任。敘述正確。
C丙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責任✕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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