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6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物上代位性考點:附加部分效力
A以其所有2層樓之甲屋為B設定抵押權,以下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屋因鄰居C用火不慎發生火災被燒毀,幸而A有投保火災險因此可獲得理賠,但B之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BA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增建一間佛堂以供拜拜使用,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該佛堂正確答案
CA於設定抵押權之前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另行增建一層樓,以供其兒子一家五口使用,抵押權之效力及於該層樓
DA為上下樓方便,在甲屋中設置一台電梯,則抵押權之效力不及該部電梯
B正確答案
抵押權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不具獨立性的附加部分(如佛堂、電梯);若抵押物滅失但有保險金,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不會單純消滅。
逐選項解析
A甲屋因鄰居C用火不慎發生火災被燒毀,幸而A有投保火災險因此可獲得理賠,但B之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物上代位性✕ 易錯陷阱
依民法第881條規定,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此為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代物擔保性),B的抵押權會轉化為對火災保險理賠金的權利質權,不會消滅。
BA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增建一間佛堂以供拜拜使用,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該佛堂附加部分效力✓ 正確
依民法第862條第3項規定,以建築物為抵押者,其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頂樓增建之佛堂通常不具備構造上與使用上之獨立性,屬於房屋之附加部分,故抵押權效力及於該佛堂。
CA於設定抵押權之前利用甲屋之屋頂平台另行增建一層樓,以供其兒子一家五口使用,抵押權之效力及於該層樓✕ 易錯陷阱
DA為上下樓方便,在甲屋中設置一台電梯,則抵押權之效力不及該部電梯✕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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