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積欠乙大筆債務,眼看著名下僅存的財產A屋將被乙查封拍賣取償,甲寧可送給丙也不願A屋遭乙拍賣。但甲又不想繳贈與稅,於是和丙簽訂了假的買賣契約,並將A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實際上丙並沒有給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的買賣契約有效
B甲丙間的贈與契約無效
C乙得聲請法院撤銷甲所為的贈與行為正確答案
D乙得請求丙給付價金
答案與詳解
甲將僅存財產無償贈與丙,害及乙的債權。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為標準詐害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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