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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2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出賣A錶與B皮夾予乙,雙方約定一共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說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則乙交付3,000元予甲時,甲同時依讓與合意而交付A錶與B皮夾予乙。關於動產物權之變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係以一個買賣契約出賣A錶與B皮夾予乙
B甲係分別就A錶與B皮夾2個動產做成2個讓與合意
C乙若事後發現被甲詐欺而撤銷買賣契約,該讓與合意不因此而受影響
D若A錶係丙所有,甲未得丙同意而擅自出賣予乙,則該買賣契約效力未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區別。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有效,物權行為始為效力未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出賣他人之物,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故契約「有效」;僅「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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