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有A腳踏車,出賣於乙。關於甲如何移轉A腳踏車所有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以現實交付之方式,移轉A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B甲得與乙訂立契約,使乙取得A腳踏車間接占有之方式,移轉A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C甲得以代理人交付之方式,移轉A腳踏車所有權於乙正確答案
D甲得透過占有輔助人交付之方式,移轉A腳踏車所有權於乙
C正確答案
動產物權讓與的交付含現實與觀念交付;交付為事實行為不可代理,僅能透過占有輔助人為之,秒抓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交付屬於「事實行為」,而代理僅適用於「法律行為」。因此交付不能代理,只能透過使者或占有輔助人為之,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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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動產物權讓與的交付含現實與觀念交付;交付為事實行為不可代理,僅能透過占有輔助人為之,秒抓錯誤選項。
抓關鍵字「交付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不能「代理」,只能透過「占有輔助人」或「使者」完成,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現實交付為動產物權讓與之原則,符合民法第761條第1項前段規定,敘述正確。
B✕
此為「占有改定」,依民法第761條第2項,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敘述正確。
C✓ 正確
交付屬於「事實行為」,而代理僅適用於「法律行為」。因此交付不能代理,只能透過使者或占有輔助人為之,敘述錯誤。
D✕
占有輔助人基於特定從屬關係受指示占有,其交付行為在法律上視為本人之交付,敘述正確。
動產物權讓與之交付方式
| 交付類型 | 法條依據 | 說明 |
|---|
| 現實交付 | 民法§761 I 前段 | 直接將動產之占有移轉於受讓人 |
| 簡易交付 | 民法§761 I 但書 | 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生效 |
| 占有改定 | 民法§761 II | 讓與人繼續占有,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
| 指示交付 | 民法§761 III | 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 |
命題者將「法律行為的代理」與「事實行為的執行」混淆。交付是事實行為,不能「代理」,只能由本人親自為之,或藉由「占有輔助人」及「使者」來完成物理上的移轉。看到「代理人交付」要立刻察覺概念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