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以要約與承諾為之
B當事人就非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仍成立
C當事人就必要之點意思一致,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成立正確答案
D非經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C正確答案
契約成立以「必要之點」意思一致為核心。若對非必要之點「未表示意思」則推定成立;但若對非必要之點「意思不一致」,契約不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153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對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法律上「推定」契約成立。後續若有爭議,由法院依事件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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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契約成立以「必要之點」意思一致為核心。若對非必要之點「未表示意思」則推定成立;但若對非必要之點「意思不一致」,契約不成立。
看到「必要之點一致+非必要之點未表示」秒選「推定成立」。注意「未表示」與「不一致」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契約成立除了明示的「要約與承諾」外,尚可透過「交錯要約」(雙方偶然同時發出相同要約)或「意思實現」(如依習慣直接出貨,無須承諾通知)等方式成立。
B✕ 陷阱
當事人若對非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不一致」(即雙方有討論但無法達成共識),代表雙方意思未完全合致,此時契約「不成立」。
C✓ 正確
依民法第153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對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法律上「推定」契約成立。後續若有爭議,由法院依事件性質定之。
D✕
我國民法以「不要式契約」(口頭合意即可成立)為原則,「要式契約」(須具備書面等法定方式)為例外。並非所有契約都必須作成書面才生效。
非必要之點的法律效果對照
| 情況 | 雙方狀態 | 法律效果 | 後續處理 |
|---|
| 未經表示意思 | 根本沒討論到 | 推定契約成立 | 由法院依事件性質定之 |
| 意思表示不一致 | 有討論但無共識 | 契約不成立 | 無(契約自始未成立) |
考選部最愛把「未經表示意思」跟「意思表示不一致」混淆。記住:沒講到(未表示)可以推定成立,但講了卻吵架(不一致)就是沒共識,契約絕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