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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810單選題

甲竊取乙之珠寶一批,該珠寶市價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然甲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售價1,200萬元。試問:乙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該出售珠寶之價金1,200萬元?

A惡意不當得利
B不法管理正確答案
C侵權行為
D委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明知他人之事而為自己利益管理者為不法管理,本人得依無因管理規定請求全部利益(含超額獲利)。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177II規定,明知為他人事務而為自己利益管理者,本人仍得享有管理所生之利益。甲明知珠寶是乙的卻為自己出售獲利,乙可請求全部1,200萬(含超過市價的200萬差額),此為不法管理最大優點。

考點:不當得利範圍考點:不法管理考點:侵權損害填補考點:委任契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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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