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關於被害人得就非財產上損害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慰撫金)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破壞自然人之名譽
B因通姦行為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C故意打破傳家之寶的花瓶使對方精神痛苦正確答案
D將他人美術著作之落款姓名塗掉改為自己,對外謊稱是自己創作
C正確答案
慰撫金原則上限於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受侵害;純財產損害即使精神痛苦亦不得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C
花瓶是「物」,縱使具紀念價值,仍屬財產損害。民法第196條僅能請求物之價額賠償,不能請求慰撫金,即便精神痛苦亦同。這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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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慰撫金原則上限於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受侵害;純財產損害即使精神痛苦亦不得請求。
看到「物」被破壞→不能請求慰撫金!慰撫金保護的是人格權/身分法益,不是財產。
逐選項分析
A✕
名譽是人格權之一,民法第195條明定不法侵害名譽者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為典型慰撫金情形。
B✕
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前二項,通姦即屬典型例子。
C✓ 正確
花瓶是「物」,縱使具紀念價值,仍屬財產損害。民法第196條僅能請求物之價額賠償,不能請求慰撫金,即便精神痛苦亦同。這是本題答案。
D✕
塗掉落款冒名創作,侵害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85條明定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慰撫金得請求之類型
| 類型 | 法條 | 舉例 | 可否請求慰撫金 |
|---|
| 人格權侵害 | 民法§195 I | 名譽、身體、健康、自由 | ✅ 可 |
| 身分法益侵害 | 民法§195 III | 通姦、誘拐未成年子女 | ✅ 可(情節重大) |
| 著作人格權 | 著作權法§85 | 冒名、竄改作品 | ✅ 可 |
| 一般財產損害 | 民法§196 | 打破花瓶、毀損車輛 | ❌ 不可 |
C 選項用「傳家之寶」「精神痛苦」製造情感陷阱,讓考生以為精神痛苦就能請求慰撫金。但慰撫金的關鍵是被侵害的「客體」必須是人格權或身分法益,而非是否有精神痛苦。物之毀損縱再痛苦也只能請求財產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