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考點:行為能力考點:權利能力
甲因精神障礙,受監護之宣告。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賣於乙。甲之父死亡,留有B地一筆。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
B甲為無權利能力正確答案
C甲、乙間買賣契約無效
D甲得繼承B地
B正確答案
受監護宣告人無行為能力但仍有權利能力,能繼承但不能自己做法律行為。
逐選項解析
A甲為無行為能力行為能力✕ 錯誤
民法第15條明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敘述正確,非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B甲為無權利能力權利能力✓ 正確
錯誤!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不因精神障礙或監護宣告而喪失。甲仍有權利能力,故可當繼承人、可為所有權人。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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