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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117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之房屋一筆出售於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惟甲尚未交付該屋,同時乙尚有100萬元之尾款未支付,試問:當事人間之權利行使,何者錯誤?

A乙得依據民法第767條規定,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正確答案
B乙得依據民法第348條規定,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
C甲得主張在乙未付清尾款前,不交付該房屋,以玆對抗
D乙向甲請求交付該房屋之權利,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出賣人未交付房屋前之占有具備「買賣契約」作為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買受人僅能依買賣契約請求交付,不得主張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此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應選答案。甲雖然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乙,但甲尚未交付房屋,其繼續占有房屋是基於雙方的「買賣契約」,具有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因此,乙不得依民法第767條向甲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考點:無權占有之認定考點:出賣人交付義務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考點:一般消滅時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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