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1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A相鄰關係產生的不動產所有權擴張或限制具有物權效力,須經登記才生效正確答案
B相鄰關係須考量土地所有人與鄰地所有人間之利益並為合理而必要之利益衡量
C民法相鄰關係規定有通行、侵入、排水、用水、根枝、果實等內容
D相鄰關係之規定於地上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皆有準用
A正確答案
相鄰關係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所有權擴張限制,無須登記即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相鄰關係是民法直接規定的所有權內容調整,屬於法定的擴張或限制,不須登記即當然發生物權效力。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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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相鄰關係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所有權擴張限制,無須登記即生效力。
看到「相鄰關係」+「須登記」直接選錯!相鄰關係是法定效力,不是意定物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相鄰關係是民法直接規定的所有權內容調整,屬於法定的擴張或限制,不須登記即當然發生物權效力。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B✕
正確。相鄰關係的核心精神就是調和相鄰土地所有人間的利益衝突,須在雙方利益間做合理必要的衡量,這是解釋適用相鄰關係規定的基本原則。
C✕
正確。民法物權編第 774 條以下關於相鄰關係規定確實涵蓋通行權、侵入禁止、排水、用水、越界根枝、果實自落等內容,這是相鄰關係條文的範圍。
D✕
正確。民法第 800-1 條明文規定,相鄰關係之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所有權擴張/限制類型比較
| 類型 | 發生原因 | 是否須登記 | 舉例 |
|---|
| 相鄰關係 | 法律直接規定 | 不須登記 | 袋地通行權、越界建築 |
| 不動產役權 | 當事人設定 | 須登記生效 | 約定通行地役權 |
| 地上權 | 當事人設定 | 須登記生效 | 在他人土地蓋屋 |
A 選項把「相鄰關係」和「意定物權」的要件混淆。相鄰關係是法律為調和相鄰土地利益直接規定的法定限制,與登記生效無關;考生若誤以為所有物權效力皆須登記(物權公示原則的過度延伸),就會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