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未成年人甲,經其父母允許後,承攬乙發包之油漆工程,父母卻因意外不幸雙亡,甲對乙之報酬請求權,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發生無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其請求權時效之狀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甲無法定代理人時起,時效停止進行
B自甲無法定代理人時起,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C自甲的法定代理人就職之日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正確答案
D自甲成為行為能力人時起,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C正確答案
本題適用民法關於未成年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六個月內無法定代理人時之特別保護規定,正確答案為(C)。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民法§141明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題意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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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適用民法關於未成年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六個月內無法定代理人時之特別保護規定,正確答案為(C)。
先判斷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再確認其對乙之承攬報酬請求權屬消滅時效問題;題幹又明示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發生無法定代理人情形,直接適用民法§141:自甲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因此選(C)。
逐選項分析
A✕
錯。民法§141規定的效果不是「時效停止進行」,而是「自成為行為能力人或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屬完成猶豫而非當然自無法定代理人時起停止。
B✕
錯。時效中斷須有民法§129所列事由,例如請求、承認、起訴等;無法定代理人並非法定中斷事由。
C✓ 正確
對。民法§141明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題意完全吻合。
D✕
錯。甲成為行為能力人後,法律效果仍是「六個月內時效不完成」,不是「時效中斷、重行起算」;中斷效果適用於民法§129以下。
最常見陷阱是把§141誤當成「時效停止」或「時效中斷」。考題愛用『無法定代理人』誘導你選(A)或(B),但民法條文文字是『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必須精準記憶。另一本題的承攬報酬請求權雖屬2年短期時效,但不影響本題答案核心,核心在§141的效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