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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114單選題

有關物權之拋棄之要件與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定抵押權之拋棄,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C物權之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
D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定抵押權拋棄屬不動產物權變動,須作成書面並辦理塗銷登記始生效力,非僅意思表示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A

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其拋棄屬不動產物權之消滅,依民法第758條須以書面為之並經登記始生效力,非單憑意思表示即生效。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考點:不動產物權登記考點:動產拋棄要件考點:第三人同意考點:地上權拋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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