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 年第 6 題單選題
民法有關動產與不動產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不動產,得設定不動產役權
B動產,得發生留置權
C有交付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時,預先通知債權人後,得拋棄其占有正確答案
D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C正確答案
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得拋棄占有之規定僅適用於「不動產」,動產應以提存方式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241條規定,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時得拋棄其占有;若為動產,則應依提存規定處理,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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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得拋棄占有之規定僅適用於「不動產」,動產應以提存方式處理。
看到「拋棄占有」應聯想到民法第241條,該條文僅適用於「不動產」而非動產,故選項C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851條規定,不動產得設定不動產役權,本選項敘述正確。
B✕
依民法第928條規定,留置權之客體為他人之動產,本選項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民法第241條規定,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時得拋棄其占有;若為動產,則應依提存規定處理,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D✕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本選項敘述正確。
關鍵知識表
| 標的物 | 適用制度 |
|---|
| 動產 | 留置權、提存 |
| 不動產 | 不動產役權、拋棄占有、逾一年租賃需字據 |
容易將受領遲延時的「拋棄占有」誤認為動產與不動產皆適用,實際上拋棄占有僅限於不動產,動產須以提存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