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9 年第 8 題單選題
甲將珍藏名畫一幅,寄放於乙處,並告知不欲參展曝光或出售,乙為了幫甲提高知名度,乃將該畫參加展覽,收取展出費10萬元,支出必要費用1萬元,展出最後一天該畫被盜,無法尋回。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構成不法管理正確答案
B乙就該畫被盜,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C甲得主張享有展出費10萬元之利益
D乙得請求甲償還支出必要費用1萬元
A正確答案
乙為甲之利益管理事務但違反甲之明示意思,構成「不適法無因管理」,而非為自己利益之「不法管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主觀上是「為了幫甲提高知名度」,屬於為他人(甲)之利益管理,不符合不法管理「為自己利益」之要件,應構成不適法無因管理。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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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乙為甲之利益管理事務但違反甲之明示意思,構成「不適法無因管理」,而非為自己利益之「不法管理」。
乙「為幫甲提高知名度」是為他人利益,非為自己利益,故不構成不法管理(不法管理須為自己利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乙主觀上是「為了幫甲提高知名度」,屬於為他人(甲)之利益管理,不符合不法管理「為自己利益」之要件,應構成不適法無因管理。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B✕
乙違反甲不欲參展之明示意思,構成不適法無因管理,依相關民法規定,對於因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C✕
依相關民法規定,於不適法無因管理,本人(甲)仍得主張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展出費10萬元)。
D✕
當本人(甲)主張享有管理利益時,管理人(乙)得於本人所得利益限度內,請求償還支出之必要費用1萬元。
無因管理類型比較
| 類型 | 主觀要件 | 損害賠償責任 | 費用償還請求權 |
|---|
| 適法無因管理 | 為他人利益,且不違反本人意思 | 負一般過失責任 | 得請求償還必要或有益費用 |
| 不適法無因管理 | 為他人利益,但違反本人意思 | 負無過失責任 | 本人主張享有利益時,於利益限度內得請求償還 |
| 不法管理 | 明知為他人事務,卻為自己利益 | 負無過失責任 | 本人主張享有利益時,於利益限度內得請求償還 |
考生容易將「不適法無因管理」與「不法管理」混淆。不適法無因管理主觀上仍是「為他人利益」,只是違反本人意思;不法管理則是主觀上「為自己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