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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3單選題

債務人甲為避免財產遭債權人丙強制執行,與好友乙通謀虛偽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關於丙之救濟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行使代位權,代位甲請求乙塗銷該抵押權登記
B丙得行使撤銷權,聲請法院撤銷甲、乙間之抵押權設定行為正確答案
C丙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乙塗銷抵押權登記以回復原狀
D甲、乙間設定抵押權之行為,依民法第 87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無效,債權人無須且不能行使撤銷權,僅能主張無效、代位或侵權行為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撤銷權適用於『有效』之有害債權行為。本題甲乙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為『無效』行為,丙無須且不能行使撤銷權,敘述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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