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甲經營一座露天收費停車場,長期疏於管理,未設置警示標誌,亦未清理場內雜物,任由廢鐵絲、碎玻璃等危險物品散落。某日晚間,乙路過穿越該停車場空地以抄近路時,不慎踩到隱藏的廢鐵絲而受傷。試問甲是否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不負責任,因乙係無權進入他人土地
B甲不負責任,因甲並無積極侵害行為
C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違反作為義務之不作為正確答案
D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甲與乙成立締約上過失
C正確答案
甲長期疏於管理停車場,未設警示並放任危險物散落,違反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義務,應依侵權行為規定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經營收費停車場,對場內安全具有管理及防免危險的作為義務,卻長期未設警示並放任廢鐵絲等危險物散落,與乙受傷間具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長期疏於管理停車場,未設警示並放任危險物散落,違反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義務,應依侵權行為規定負責。
看到「長期疏於管理、未設警示、未清除危險物」就是違反作為義務的不作為侵權;無積極動作仍可能成立侵權責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乙雖係穿越停車場空地而非支付費用進場,但無權進入不當然排除土地或場所管理人的侵權責任;仍應依個案判斷甲是否違反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
B✕ 陷阱
侵權責任不以行為人有積極推撞或直接造成傷害的動作為限;甲未設警示、未清理危險物,亦可能因違反作為義務而成立不作為侵權。
C✓ 正確
甲經營收費停車場,對場內安全具有管理及防免危險的作為義務,卻長期未設警示並放任廢鐵絲等危險物散落,與乙受傷間具有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 陷阱
締約上過失以契約締結過程中的信賴及保護義務為核心;題目未顯示甲乙間有洽談或締結契約,乙也不是基於停車契約受傷,因此不適用締約上過失。
本題責任判斷三步驟
| 判斷事項 | 本題情形 | 結論 |
|---|
| 管理義務 | 甲經營露天收費停車場,對場所具有管理責任 | 具有防止危險的作為義務 |
| 違反義務 | 未設警示、未清理廢鐵絲及碎玻璃 | 構成消極不作為 |
| 損害與因果關係 | 乙踩到隱藏廢鐵絲而受傷 | 原則上成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本題容易把「沒有積極動作」誤認為當然沒有侵權責任,也容易把乙的無權進入誤認為甲完全免責。侵權責任可能來自消極不作為,關鍵在於甲是否對該場所負有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