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竊取乙之腳踏車賣給善意之丙並完成交付。後乙依民法第 949 條請求丙返還該車。關於丙對甲之權利主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得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損害賠償
B丙得準用給付不能之規定,解除買賣契約
C丙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要求減少價金正確答案
D若有違約金之約定,丙得請求甲支付違約金
答案與詳解
本題甲交付之腳踏車本身並無品質或效用減損,系「所有權」有瑕疵,屬權利瑕疵而非物之瑕疵,故丙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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