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甲在其所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居住,後僅將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屆期因甲無法清償,房屋經法院拍賣由丙拍定取得。關於甲、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推定丙與甲之間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就該土地有租賃關係存在
B丙取得之權利性質上屬於法定租賃權,故丙無須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C若甲未來欲出賣該土地時,丙得主張其為基地承租人,依相同條件享有優先購買權
D此法定租賃權之期限,應準用民法第 449 條第 1 項之規定,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房屋與土地異主時,法律推定存在租賃關係以維持物之效用。此法定租賃權期限並非受限於20年,而是持續至房屋不堪使用為止,故D選項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法定租賃期限係「房屋得使用之期限」,不受民法第449條租賃最長20年之限制,故本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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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屋與土地異主時,法律推定存在租賃關係以維持物之效用。此法定租賃權期限並非受限於20年,而是持續至房屋不堪使用為止,故D選項敘述錯誤。
看到「法定租賃」+「20年限制」直接選非。法定租賃是為了讓房子住到壞掉,不是只租20年。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425-1條第1項,房屋與土地異主時,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敘述正確。
B✕
此為法律直接規定之債權關係(租賃),非物權(地上權),無需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敘述正確。
C✕
既推定為租賃關係,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相關規定,於出租人出賣基地時享有優先購買權,敘述正確。
D✓ 正確
法定租賃期限係「房屋得使用之期限」,不受民法第449條租賃最長20年之限制,故本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房屋與土地異主之法律效果比較
| 比較項目 | 法定租賃 (民法§425-1) | 法定地上權 (民法§876) |
|---|
| 發生原因 |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僅轉讓其一或設定抵押後拍賣 |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同時設定抵押後拍賣 |
| 權利性質 | 債權(租賃關係) | 物權(地上權) |
| 存續期間 | 房屋得使用之期限(無20年限制) | 原抵押權存續期間或約定期間 |
| 對價支付 | 需支付租金(協議或法院裁定) | 需支付地租(協議或法院裁定) |
考生易將「一般租賃契約」的最長20年限制(民法第449條),誤套用於「法定租賃關係」。法定租賃旨在解決房地分離之利用問題,其存續期間取決於房屋物理上之可使用狀態,而非固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