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共有物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分割之協議,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成立
B裁判分割之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之效力,各共有人於判決確定時取得單獨所有權,無須辦理登記
C共有物分割後,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應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瑕疵擔保責任
D共有物分割後,設定於共有物上之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均因分割而消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有物分割採移轉主義:裁判分割於判決確定時生效,分割後原有抵押權、質權等不當然消滅,故錯誤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此敘述錯誤。共有物分割後,設定於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或質權,原則上不因分割而受影響;不能概括認定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均因分割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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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物分割採移轉主義:裁判分割於判決確定時生效,分割後原有抵押權、質權等不當然消滅,故錯誤為D。
看到「均因分割而消滅」先判錯。民法第824條之1明定,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或質權,不因共有物分割而受影響。
逐選項分析
A✕
協議分割須由全體共有人就分割方法達成合意,單一或部分共有人同意,不能成立完整的共有物協議分割。
B✕
裁判分割屬形成判決,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效力,各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之單獨所有權,不以登記作為所有權取得要件。
C✕
共有物分割後,各共有人對他共有人因分割取得之物,應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D✓ 正確
此敘述錯誤。共有物分割後,設定於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或質權,原則上不因分割而受影響;不能概括認定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物權均因分割而消滅。
共有物分割三大考點
| 考點 | 法律效果 | 依據 |
|---|
| 協議分割 | 須全體共有人同意,依協議方法分割 | 民法第824條 |
| 裁判分割 | 判決確定時生分割效力,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 | 民法第824條之1 |
| 分割後權利 | 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質權原則上不受分割影響 | 民法第824條之1 |
| 擔保責任 | 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 民法第825條 |
D利用「均」字擴張法律效果,把共有物分割後的他項物權一律說成消滅。實際上,民法對應有部分上的抵押權、質權明定原則上不因分割而受影響,故不能以分割完成就推論所有他項物權當然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