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不適法無因管理考點:適法無因管理與抵銷
甲原為乙協會之幹部,嗣後甲是否仍具代表權發生爭議,惟甲仍以乙協會名義保管協會款項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並陸續以該款項支付乙協會之辦公室租金、員工薪資及必要行政費用共 80 萬元。乙協會後來否認甲有管理權限,請求甲返還全部 300 萬元。甲則抗辯稱,其雖無有效授權,但所支出 80 萬元均係維持乙協會正常運作之必要費用,乙協會亦實際受有利益,故應自返還款項中扣除。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無有效之授權,即屬不適法無因管理;不適法無因管理之管理人一律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亦不得主張抵銷
B甲所支出之乙協會業務運行必要費用,並不違反乙協會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甲得以必要費用償還債權與其返還款項債務主張抵銷正確答案
C甲保管之 300 萬元屬乙協會所有財產,甲無拒絕返還該款項之法律上原因,故甲不得以費用償還債權與返還款項債務相抵銷
D因甲之管理違反乙協會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則乙協會主張享有甲管理所得利益時,甲不得請求償還任何費用
B正確答案
甲代繳協會必要費用客觀上有利且不違反本人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得請求償還費用並主張抵銷。
逐選項解析
A甲既無有效之授權,即屬不適法無因管理;不適法無因管理之管理人一律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亦不得主張抵銷不適法無因管理✕ 錯誤
縱使為不適法無因管理,依民法第177條規定,若本人主張享有管理之利益,管理人仍得於本人所得利益範圍內請求償還費用,並非一律不得請求。
B甲所支出之乙協會業務運行必要費用,並不違反乙協會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甲得以必要費用償還債權與其返還款項債務主張抵銷適法無因管理與抵銷✓ 正確
甲支付租金與薪資等必要費用,客觀上有利於協會且不違反其可得推知之意思,成立適法無因管理。甲得依民法第176條請求償還,並依第334條與返還款項債務主張抵銷。
C甲保管之 300 萬元屬乙協會所有財產,甲無拒絕返還該款項之法律上原因,故甲不得以費用償還債權與返還款項債務相抵銷✕ 易錯陷阱
D因甲之管理違反乙協會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則乙協會主張享有甲管理所得利益時,甲不得請求償還任何費用✕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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