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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5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保管義務考點:使用限制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將其所有 A 古董鐘交付乙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該借款債務。乙收受 A 古董鐘後,未經甲同意,將其陳列於自己經營之咖啡館作為裝飾。某日,丙趁乙不注意取走 A 古董鐘並占有之。嗣後甲之借款債務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甲請求乙返還 A 古董鐘。關於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為質權人,對 A 古董鐘負有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
B乙未經甲同意,原則上不得為非保存必要而使用 A 古董鐘
C丙無權占有 A 古董鐘時,乙得基於質權人地位,請求丙返還 A 古董鐘於自己
D甲之借款債務請求權既已罹於消滅時效,乙之質權即當然消滅,乙不得再就 A 古董鐘取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動產質權人須善良管理並不得任意使用質物;質物被第三人侵奪時可依占有保護請求返還,且主債權請求權罹時效不使質權當然消滅。

逐選項解析

A乙為質權人,對 A 古董鐘負有善良管理人之保管義務保管義務✕ 錯誤
乙因收受A古董鐘而成為動產質權人,依法負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質物的義務,敘述正確。
B乙未經甲同意,原則上不得為非保存必要而使用 A 古董鐘使用限制✕ 錯誤
質權人非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出租質物;僅為保存質物必要而使用時,才屬例外。將古董鐘陳列裝飾,原則上不屬保存必要,敘述正確。
C丙無權占有 A 古董鐘時,乙得基於質權人地位,請求丙返還 A 古董鐘於自己✕ 錯誤
D甲之借款債務請求權既已罹於消滅時效,乙之質權即當然消滅,乙不得再就 A 古董鐘取償✓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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