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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713單選題

已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物已交付於承租人占有後,出租人卻將租賃物之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法律效果如何?

A租賃契約因此無效
B原出租人與原承租人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C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受讓租賃物之善意第三人
D租賃契約對於受讓租賃物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不動產租賃已交付承租人後,縱使所有權移轉,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民法第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由受讓人承受出租人地位(買賣不破租賃)。

考點:契約效力考點:契約主體變動考點:善意保護誤用考點:買賣不破租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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